婚姻法律Q&A:從婚前協議到離婚財產分配,你該知道的七大常見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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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律Q&A:從婚前協議到離婚財產分配,你該知道的七大常見爭議

在婚姻關係中,許多情感爭執與法律爭議,往往來自於「沒說清楚」、「沒約定好」,甚至「事後才後悔沒早點知道」。本集《解鈴之聲》,鍾依庭律師針對前三集節目中談到的「離婚注意事項」、「夫妻財產分配」、「婚前協議」等議題,進行聽眾QA回覆,帶來一場務實又深具警示意義的法律對談。以下為本集重點精華整理: 一、婚前共同存款放在對方名下,離婚能分嗎? 若雙方在婚前共同儲蓄結婚基金,即便放在其中一人的戶頭內,只要能舉證是雙方共同存入、協議共有(如轉帳紀錄、對話紀錄等),即具所有權。女方可主張部分權利,但證據越完整,勝算越高。律師也提醒:若要開設共同帳戶,務必有書面約定與清楚管理規則,否則風險極高。 二、婚前買房登記在丈夫名下,婚後共同還貸,能分房嗎? 房屋若為婚前購買且登記在丈夫名下,其本體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;但婚後由雙方共同清償的「貸款部分」,例如婚後還了300萬元,這筆金額屬於婚後財產,可主張分配。太太雖無法主張房屋增值部分,但可要求返還共同努力的資金。 三、丈夫擅自動用妻子存款還債,還能分財產? 若先生在未經妻子同意下動用其帳戶儲蓄,甚至偷取提款卡、印章等,已觸及刑事責任,構成侵占或背信。即使這筆錢追回後,原則上仍會被視為夫妻財產之一部分,但可依先生「無正當理由累積債務」或「重大過失」主張酌減分配額,甚至免除其請求權。 四、全職主婦25年無存款,離婚後能求生活補償? 女性放棄工作、全職照顧孩子25年,若因配偶外遇離婚,可請求三項權益: 1.夫妻財產分配 2.配偶權損害賠償(針對外遇) 3.離婚後贍養費 但須證明自己對離婚無過失,且無謀生能力。法院對贍養費的認定嚴格,若能雙方協議,則更具彈性與實效。 五、婚前協議可約定「外遇罰款300萬」嗎? 可約定具體金額作為違約金(如外遇賠償),但若條件過於模糊、金額過高(不符比例原則),可能被認為違反「公序良俗」而無效。建議將「外遇行為」細項化(如曖昧訊息、實質發生關係等)並釐清金額對應,才較具法律效力。 六、我有一間公司,離婚時對方可以分股份嗎? 需看公司型態: 1.獨資商號:財產視為個人資產,可列入夫妻財產分配。 2.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:公司為獨立法人,財產不可直接列入分配;但可分配股東權利價值,例如透過估價報表計算個人持股價值作為財產之一部分。 七、補簽婚姻協議也有效嗎? 即使未在婚前簽訂協議,婚後仍可補簽「婚姻協議書」,如約定未來若再外遇,應給付賠償等。但涉及「離婚必須發生」、「侵權歸屬」等約定仍無效,因涉及身份與兒童最佳利益,須經法院審酌。 婚姻是情感,更是契約,每段婚姻都值得被尊重,而每一位婚姻中的當事人,也都值得擁有保障與尊嚴。鍾律師也特別提醒,不論你正在戀愛、準備結婚、或正面臨婚姻困境,了解法律保障與善用諮詢,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。 若你有更多法律疑問,歡迎點選圖片,預約鍾依庭律師的免費諮詢。《解鈴之聲》始終與你同行,協助你看見問題、打開結、走出新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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