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資累計與退休金爭議,關係企業調動的法律風險解析

在企業經營中,最怕的不是付出成本,而是因為不了解法律,讓多年心血化為代價。企業醫師Podcast系列單元《老闆大補帖》由勞資顧問士銓與劉書妏律師聯手主持,用真實案例拆解老闆最容易忽略、卻代價高昂的勞資風險。本集聚焦「年資累計與退休金爭議」,從關係企業的員工調動談起,讓你一次聽懂實務判決的關鍵思維、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,以及老闆在制度設計上必須避免的陷阱。如果你是企業主、HR 或管理職,這一集將幫助你在用人決策上少走彎路,守住公司與員工的雙重權益。
一、案例背景
本案主角余小姐自 86 年起受僱於 A 家具公司,中途為參加職訓而離職一個月,隨後到 B 公司加保。雖然 A、B 兩家公司在法律上屬於不同法人,但負責人相同、地點一致、工作內容與性質相同。
公司主張余小姐已離職,年資應重新計算;余小姐則認為,她的工作地點、內容、主管均相同,實際上並未真正離開公司,年資應累計計算退休金與特休假。
二、法院的認定依據
法院以「實質經營」為核心判斷標準,考量以下四項關鍵:
1.同一負責人或家庭成員:A、B 公司由同一負責人經營。
2.工作內容與地點相同:同一工廠、相同職務內容。
3.人事與薪資管理共用:由同一會計核算薪資,薪資單格式相同。
4.財務資源共用:地點、設備、物料均相同。
依此,法院認定 A、B 兩家公司為同一雇主,年資應合併計算,並納入退休金計算基礎。
三、老闆的法律風險
依《勞基法》第 10 條,若同一公司離職三個月內復職,年資可累計。本案雖屬不同法人,但因實質經營一致,仍被法院視為同一雇主。
潛在風險包括:
1.特休假天數計算必須依累計年資。
2.退休金、資遣費須依合併年資計算。
3.若存在高薪低報、退休金未依法提撥,可能被追溯數年,並需支付利息與可能的刑事責任。
四、老闆是否需要個人賠償?
《公司法》規定,若公司負責人指示或參與違法行為,造成損害,須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,判斷標準包括:
1.是否親自指示或參與違法行為。
2.是否有惡意逃避或挪用資金。
3.是否有具體證據證明故意行為。
本案中,余小姐未能證明負責人有直接指示或挪用資金的事實,因此法院未判老闆個人賠償。
五、勞檢過程中的延伸風險
勞檢通常依檢舉事項檢查,但實務上,若檢查態度不佳或文件準備不全,勞檢員可能延伸檢查其他項目,例如:
1.高薪低報(涉及刑責與未造文書罪)
2.未依法給足特休假
3.工資與工時紀錄不完整
一旦查出違規,可能引發額外的勞資爭議與罰鍰。
六、預防與建議
1.制度分立:若確實要維持法人獨立,必須在人事、財務、管理制度全面分開。
2.外包會計:薪資核算可委外處理,避免同一人員為多家公司服務。
3.書面紀錄:轉調、離職、復職等須有正式文件。
4.依法申報:避免高薪低報與退休金漏提撥。
5.管理教育:讓管理層熟悉勞基法與相關規範。
年資累計不僅關乎退休金,還影響特休、資遣等多項勞動權益。對老闆而言,若因節稅或管理方便在人事上混用,可能在勞動爭議中被認定為「假分開、真一體」,導致須補償多年的資遣與退休金。
勞資顧問 士銓 提醒:勞資雙方都應以白紙黑字確認轉調與離職事宜,企業更需從制度面落實分立,才能降低爭訟與潛在賠償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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