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是爸爸?誰是媽媽?律師提醒親子關係的確認與否認注意事項!

你能想像這樣的情景嗎?一位年輕女性,懷中抱著剛出生的小嬰兒,小小的手指、圓滾滾的眼睛,明明是最值得歡喜的時刻,臉上卻沒有半點喜悅。因為,孩子的父親是誰?她不知道,也聯絡不到。又或者,有一天,一位男人看著身邊逐漸長大的孩子,心裡卻浮現一句揮之不去的疑問:「這孩子……真的跟我有血緣嗎?」
相信這是目前社會中常見的問題,ListenContent有感說 分享Podcast《解鈴之聲》EP09內容,節目內 鍾律師 詳細解析親子關係的法律確認與否認相關注意事項,若有相關疑慮的朋友們請一定要完整收聽!
什麼是親子關係的成立?
依照《民法》第1063條的規定,若孩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,法律會推定配偶為孩子的父親,這稱為「婚生推定制度」。除非能證明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,否則法律上的父親就是丈夫。
若孩子是在未婚情況下出生,就需要由父親主動認領,才能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。這個認領可在出生登記時一併完成,也可以補辦。若生父已逝,則需向法院提出認領之訴,由生母或子女向生父繼承人提起,經法院裁定許可後,才能正式成立親子關係。
如果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怎麼辦?
這就進入另一個關鍵議題——親子關係的否認。
根據《民法》第1063條,即便孩子被推定為婚生子,但若丈夫有證據懷疑自己並非生父,須在「知道有否認原因之日起兩年內」提出「否認子女訴訟」,並經法院判決確認後,方可辦理戶籍更正。
舉例來說,阿豪與妻子結婚5年,有一個女兒。隨著女兒長大,他發現女兒的外貌、血型都與自己差異甚大。經私下進行DNA鑑定,結果確認並非親生。阿豪若想更正親子關係,必須在得知結果後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,透過正式法律程序,才能取消父女關係,並依法更正戶籍。
⚠️ 特別提醒:**DNA鑑定僅為證據,不能自動解除親子關係。**所有身分上的變更都必須透過法院裁定與戶政登記。
成年後才發現沒有血緣,能取消繼承權嗎?
這是許多當事人詢問的重點:
「孩子都快成年了,才發現沒有血緣關係,那還能阻止他繼承我的財產嗎?」
根據法律,只要親子關係仍存在,無論是否具血緣,孩子都擁有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權。若想排除繼承權,唯一方法就是及早提出「否認子女訴訟」,並獲得勝訴確定判決。
若已錯過訴訟時效,則該子女仍具有繼承權。即使訂立遺囑,也無法剝奪他依法應得的特留份(依《民法》第1223條)。遺囑只能部分調整比例,不能完全排除。
除了訴訟,還能怎麼做?
若訴訟無法進行,尚可透過兩種方式進行生前財產安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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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遺囑:指定資產分配對象與比例。但請留意,子女特留份仍依法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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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前贈與或移轉:可將財產轉移給指定對象,如配偶、其他子女。但此法有風險,對方取得財產後是否仍會履行照顧義務,無法保證,需謹慎評估。
鍾依庭律師的法律小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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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早鑑定、及早處理:親子關係若存疑,務必把握訴訟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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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過時效=無法剝奪繼承權:孩子將依法享有應繼分與特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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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與生前處分有輔助功能,但非萬全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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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子關係不只是血緣,更是法律關係,不能靠情緒解決。
孩子是無辜的,無論是認領或是否認,每一段親子關係的決定,都牽動著一個孩子的未來。孩子是最無辜的一方,也是最需要被保護的一方。如果你正面臨這樣的困惑與焦慮,請記得尋求專業法律協助。法律,不是阻擋你情感的高牆,而是保護你和孩子之間連結的盾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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